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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工作推进方案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    发布时间:2020-07-08

日前,河南印发《河南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工作推进方案》。全文如下:

河南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

建设工作推进方案

为落实《关于印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696号),针对我省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布局不均衡、处置设备老化和收集转运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制定以下工作推进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安排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推动现有处置能力扩能提质,加快补齐处置能力短板。

到2021年,建成全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急备用中心;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每个县(市)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推动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医疗废物处置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组织开展医疗废物产生量及集中处置设施运行情况摸底调查。指导各地综合考虑本地地理位置分布、服务人口、城镇化发展速度、满足平时和应急需求等因素,统筹谋划本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建设目标和时间节点。(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地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积极推进医疗废物处置应急备用中心建设。规划建设服务郑州市以及全省的医疗废物处置应急备用中心,2021年底前,形成处置医疗废物100吨/日的应急备用处置能力;建成全省药物性和化学性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补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缺口。各地要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要求,对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进行符合性排查,推动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改造。鼓励人口50万以上的县(市)因地制宜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鼓励偏远基层地区建设医疗废物移动式处置和预处理设施,实现医疗废物就地处置。(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依托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加快健全县级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建设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配备数量充足的收集、转运周转设施和具备相关资质的车辆。2021年底前,每个县(市)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并逐步覆盖到建制镇,争取农村地区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置。(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按照国家安排部署,建立全省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覆盖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贮存点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及时掌握医疗废物产生量、集中处置量、集中处置设施工作负荷以及应急处置需求等信息,提高医疗废物处置现代化管理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厅建立工作专班,加强对全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

(二)细化压实目标责任。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要按照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及有关部门印发的《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20〕3号)等要求,按职责细化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三)加强项目建设监管。建立医疗废物处置和收集转运项目清单,指导项目单位加快完善前期手续,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各地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要求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力争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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